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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念间冲动抢劫路人几十元钱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4-04-28  来源:中国法制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宫兆洲)3月31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使用菜刀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小张是该县长白镇长松社区青年,2013年11月19日21时许,他帮朋友王某家的肉店干活,忙活了一天并在吃晚饭时喝了少许小酒后回家。路上,其无意识的把手伸向身上背的挎包并摸到里面的菜刀。此时,其不胜酒力开始发作,行为举止显现失控,当看到迎面一位男子时,他忽闪 “干一把(寓意抢劫)”念头,毫不顾忌的拿着菜刀冲上去威逼这个人交出身上仅有的70元钱。

  长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胁迫的方法抢劫被害人高某人民币70元,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客观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庭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处罚。(讯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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